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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经选举产生的合议性机构。
对于大学章程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中明确属于学校法人专属职权的事项,学术委员会就此作出的决议仅具咨询性质。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校法人章程开展。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法人董事会主席兼校长担任主席。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由学校法人董事会主席兼校长以令状形式批准。


在其职权范围内,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
  • 审议并决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教学法及德育相关事项

  • 审议教育与实验室设施、科研与实验室设施的长期发展规划

  • 审议教职工学术头衔授予事项

  • 审议并批准内部规章制度

  • 就教育教学组织管理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

  • 审议与学校战略发展规划实施相关的事项

  • 审议并决定学校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 总结上一学年学校整体工作情况

  • 定期审议学校教育、科研及德育工作报告

  • 审议学校下属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 依据国家教育标准审议高等教育及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提请学校董事会批准

  • 审议其他与学校活动相关、需通过合议方式决策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会议按已批准的工作计划每月举行一次。
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为组织筹备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监督决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提出优化委员会工作形式与方法的建议,将从委员会成员中任命一名学术秘书,任期 3 年,由学校法人董事会主席兼校长以令状形式下达任命。
学术秘书负责确保学术委员会会议材料的及时、高质量筹备,并承担学术委员会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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