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源主要包括:
· 师资人力资源;
· 基础设施;
· 教学、科研与教学实践活动相互衔接、协同运行的体系;
· 教育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流程;
· 学习成果评价政策;
· 基于指标可量化性的学习成果质量评价流程;
· 内部质量评估流程;
· 所有流程的信息化与技术支撑体系。
依托内部资源,大学得以构建教育活动理念:资质要求应基于都柏林描述符,纳入预期学习成果体系,而这些成果的达成需依托教育项目中具有前沿性的科学教学内容予以保障。此类项目的规划与实施,需遵循以现代技术与教学理念为核心的教育组织方法,同时运用适配的学习成果评价方法。
学术政策旨在保障支撑教育过程的所有流程与程序高质量运行,其中保障教育项目高质量落地的关键程序如下:
师资队伍选聘选聘能够保障教育质量的专任教师,其核心素养要求包括:
o 具备相应的学术资质水平;
o 对现代职业教育的本质拥有成熟的理念认知;
o 能够在本专业领域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
o 具备创新并将新型教学技术应用于个人专业实践的能力。
教育项目规划、实施与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基于大学使命与发展战略确立的原则,构建教育项目规划、实施、质量监控体系及其信息化、技术保障体系,具体要求包括:
o 对教育质量水平及质量提升举措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监控;
o 吸纳学生参与教育质量评价流程;
o 邀请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代表、科研领域专家及独立第三方专家参与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o 保障质量评价流程公开透明,基于完整、客观的信息分析作出科学决策。
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搭建教育教学资源体系,用以构建育人环境,并在该环境中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最终实现既定学习成果。
教育流程的内容、形式、职能及其相互衔接关系,由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予以规范和支撑,该体系是学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教育项目实施的外部资源主要包括: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欧洲大学宪章》、欧洲资格框架(都柏林描述符)、国际与国家职业分类标准;
· 博洛尼亚协议成员国在各类会议中通过的、旨在推动和完善欧洲教育空间内合作关系的所有宣言、公约与公报。
阿尔法拉比哈萨克国立大学的学术政策,依据以下文件制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法》(2007 年 7 月 27 日第 319-III 号法,根据 2018 年 7 月 2 日第 170-VI 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修订)、《开展高等教育与研究生教育项目的教育组织活动示范章程》(2018 年 10 月 30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第 595 号令)、《高等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国家强制标准》(2018 年 10 月 31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第 604 号令)、《采用学分制组织教育过程的规则》(2011 年 4 月 20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第 152 号令,2018 年 12 月 10 日第 563 号令修订)、《高等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教育机构招生示范规则》(2018 年 10 月 31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第 600 号令),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其他规范性文件与学校内部管理文件。
